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巴东县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测雨雷达项目)”运行期间的电磁辐射及噪声情况进行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巴东县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测雨雷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根据《巴东县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测雨雷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建于巴东县绿葱坡镇野花坪村5组(东经1101736.8376,北纬304532.0004),发射机工作频率为9.4GHz,最大峰值功率218W,天线,脉冲宽度为0.5s(脉冲重复频率为2000Hz)~200s(脉冲重复频率为500Hz),已建1座25m高四角塔,雷达天线架设于机房顶部,雷达天线m,相对高度参照物为雷达站基座海拔Kaiyun官网入口高度),雷达塔地面海拔为1899m。
本项目于2026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8月完成了设备安装,并于2026年9月完成了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及工程调试运行。
检测期间我单位雷达站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的工况要求。
经对照《广播电视、雷达、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函〔2024〕489号),工程在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工程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满足工程验收相关要求。
2026年5月21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巴东县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测雨雷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恩州环审〔2026〕17号),本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和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3、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有空调和转台电机等,噪声设备均位于建筑内部,并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基础减震,以及减震垫等措施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对雷达厂界处环境噪声的监测表明,各监测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行期无生产性固体废物产生,巡查工作人员日常巡检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带走并交由当地生活垃圾投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UPS电源报废后会产生废旧铅蓄电池,每组UPS电池由32节120Ah铅蓄电池组成,单块毛重60kg,每组UPS电池总重量约1.92t,本项目共需4组,电池总重量为7.68t,设计寿命普遍是3~5年。更换下的废旧铅蓄电池量约7.68t/(3~5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废旧铅蓄电池废物类别属于“H31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52-31”,该雷达站刚投运,目前还未更换过UPS电源,后期需更换时将联系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废旧铅蓄电池需由有相应资质更换电池的单位及时更换回收处置。
5、根据对雷达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向西南方向所做的断面监测,各监测点处电场强度瞬时峰值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对周围的电磁辐射影响可以接受。
巴东县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测雨雷达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1、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的专项规章制度。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